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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審理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(RCA)損害賠償事件,今天做出判決,其中,發回高院更審有246人,262人獲賠確定,約計5億1千萬多元;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希望高院能儘速審理,不要拖延。(李明朝報導)
最高法院判決,確定262人獲賠,以選定人計算約新台幣5億多元,確定後,可以申請確定判決證明前往地院執行處執行。
有關發回高院更審有246人,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希望高院能夠儘速審理。
另外,義務律師團認為案件並沒有輸,最高法院對於C組(尚未發病的員工)必須由高院詳細調查,同時一些發回細節是對原告有利。
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rca%E6%90%8D%E5%AE%B3%E8%B3%A0%E5%84%9F-262%E4%BA%BA%E7%8D%B2%E8%B3%A0-2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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